造價員經驗分享:建筑工程結算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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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據后來變化的施工圖做了結算,結算仍然采用清單計價方式,結算價是1200萬元,另外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此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少材料和作法變更也無簽字)。咨詢公司在對此工程審計時依據乙方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符,且結算的綜合單價和作法與投標也不盡一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圖紙變化很大,已經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了。因此決定以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計,將結算施工圖全部重算,措施費用也重新計算。得出的審定價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結算價。而乙方以有清單中標價為由,堅持以清單方式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用和措施費。雙方爭執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分歧應如何判定?
答:此問題的焦點在是否按定額計價結算方式。因此在雙方確認按定額價結算時有無簽認,如果有無論價格多少都是正確的。如果沒有,雙方得重新確定結算方式后再辦理結算。.
2、清單結算時,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清單子目內容有調整時應如何結算,按合同約定?材料差價、暫估價調整后的價格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但如果是清單項目所包括的內容發生變更,增加或減少應如何處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規定變更單項子目價格在某限額之內不予調整,應如何規避風險?同時前述的清單內容變更后的價格是否使用該條款呢?
答:在結算時,材料價差、暫估價調整應該按合同約定。清單項的變更有兩部分,第*是工程量的變化,第二是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第*種完全按單項子目價格的限額要求調整。第二種要根據合同對設計變更或簽證的具體要求。
3、清單計價模式招標項目,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合同注明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即不考慮是否超過清單誤差):⑴工程量出現了增減,可按投標單價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那么原投標價中的措施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⑵直接費或者包括措施費調整后,原投標中的規費是否也要相應調整?⑶稅金是否也隨之調整?
答:工程量出現增減后,分部分項按實進行調整,措施項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變化而引起的變更,如果是按合同約定屬于索賠的范圍。
不論什么原因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按結算額進行調整。
4、招標工程結算中新增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材料價格是按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報材料價格還是按工程施工過程實際材料價格組價。比如原招標基礎為帶基,后變更為滿堂基礎,滿堂基礎須重新組價?
答:按合同對結算項的具體要求,要分析材料價是否包干及清單項內容發生變化是否引起措施項的變化。如果沒有要求,應該按實際材料價格組價,如果清單項發生變化也應重新組價,但必須得到建設單位或監理的認可。
5、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引起的工程量的增減,在結算時應怎樣解決?
答:按合同對結算條款的具體要求執行。如沒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類型,是開口合同還是閉口合同,一般情況是雙方協商結算辦理,補充明細合同條款后再進行結算。
6、現在有一個工程,采用清單計價,合同是可調單價合同,決算造價不含甲供材料為1000萬,另外有500萬甲供材料,甲方認可給我們10%采保費,現在要退甲供材料,問題是這500萬是否記取措施費及規費?另外,那10%采保費50萬是否也記取措施費及規費?
答:甲供材料與措施費是兩個獨立的費用,之間可以沒有任何關系。合同簽訂后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措施項是不能變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須發生的費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時,施工單位只留保管費。當然結算額發生變化,規費和稅金應該相應地調整。
7、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初步預算的工程總價,勞動保險費應為18萬余元,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以15萬元包干。后因建設方的資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長達18個月不能復工。雙方在解除合同并對實際完成工程進行結算時,按正常取費標準,只應取8萬元的勞動保險費。施工方認為,合同簽訂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應以15萬元包干,不再調整。而建設方則認為,原合同勞保費在18萬元的預算基礎上下降到15萬元,現實際完工的勞動保險費亦應按同等比例下調,應在勞動保險費8萬元的基礎上按比例下調?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實際結算總價款遠遠小于合同發包時工程總價,臨時設施費按實際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調。但施工方稱,臨時設施費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規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設方原因使臨時設施超過了合同約定的建設工期,臨時設施已無多少殘值可利用,故臨時設施費應按原合同預算金額不變。本人認為施工方的說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業規則,這類情況應如何處理?
答:此問題屬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結算辦法,原則按合同中對合同終止結算條款的要求,如果無任何要求,雙方協調確定結算辦法,但決不能按工程正常運作的結算辦法。常規來說按實進行結算,這就不存在臨時設施費按比例下調的問題,除此之外還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發生的索賠。
8、如果總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給別人,且對方有單價明細(是材料費+人工費)并由甲方簽字認可。故我方結算時按甲方認可單價裝入結算,但是審計方只同意調整主材費用,不同意調整定額含量和人工費用。原則是2001定額市場價、定額量。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結算?
答:第*,結算必須依據合同的約定,是總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沒有關系。合同約定按實,甲方簽字是認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確約定按定額進行結算,無論甲方是否簽字必須找到變更結算依據的證據,如果沒有不能認可。
9、機械大開挖的工程,合同既沒有約定,甲方也沒有特殊要求,施工單位采取了擋土墻及砂袋護坡,是否應計入結算造價?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標,投標方案是否采用擋土墻,如果是就不能單獨計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變方案時必須征得建設單位及監理的同意,如果有簽認手續應該增加,如果沒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實際工作第一次用清單結算,請教各位大俠綜合單價可以因為材料價格或者實際情況的變化改變嗎?在合同中沒有約束時,能改變多少?比如:土方開挖過程中,運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設備的改變,綜合單價能變嗎?如果能變需要履行什么手續?
材料價格的變化很大,投標時石頭的單價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較長,石頭出廠價變為110元,可以改變綜合單價嗎?或者怎么結算才能讓雙方都比較合適?
答:一般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中考慮一部分風險,只要工作內容沒有改變材料價格是不應調整,能不能調整要根據合同對結算條款的約定,如沒有約定,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