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來說應該注意如下幾方面:
(1)是有限年期價格還是無限年期價格?如果是無限年期的土地價格,在出讓地價估算時要進行使用年期修正。
(2)是針對部分用地可出讓還是全部用地可出讓的地價?如果是分塊出讓土地的模式,開發區總投入所形成的價值要分攤到可出讓面積上。
(3)是計算單位面積地價還是總地價?如果只是涉及單位面積地價,應注意地價計量單位的選用。
此外,還應注意掌握成本逼近法的計算公式和分項內容的計算方法,特別是利息的計算:①計息周期的考慮。通常情況下,土地取得費或稅費的計息期按照整個開發周期計,開發費用的計息期在均勻投入的情況下按折半計算,主要基于的考慮是假定將資金集中在開始投入和結束這一時間段的中點;②計息方式。注意是采用單利還是復利計息。
2.常見錯誤分析
(1)計算不分步驟,或者步驟不夠細。常見的是將各項目直接代人成本逼近法公式,直接計算出一個結果。必須了解在閱卷評分中計算題的步驟是劃分很細的,每個步驟的公式和計算結果都有對應的分值。一旦計算錯誤,不分步驟的試卷肯定多丟分。
(2)面積換算錯誤。在計算的前兩個步驟,主要考察面積單位的換算,這是成本逼近法計算題中幾乎必考的項目。在估價中,面積一般以平方米為單位。應熟悉平方公里、公頃、畝和平方米之間的換算關系和方法,如1畝=666.67平方米;1公頃=15畝=10000平方米。
(3)利息構成的遺漏。利息由土地取得費(含稅費)、開發費用產生的兩部分利息構成。有的應試者在計算時,將兩部分利息分開公式計算,但最后在總公式的利息項中遺漏土地取得費的利息。所以應注意將兩部分利息寫在一個步驟一個算式中。
(4)利息項不單獨計算。有的應試者將土地取得費用、開發費用、利息不單獨計算,而是分別計算土地取得費用、開發費用的本息合計值,認為這樣步驟少,計算簡便。但經常發生的錯誤有兩個:一是當兩部分利息的計息期計算錯誤時,由于缺乏土地取得費用、開發費用的分步結果而導致多丟分;二是在計算利潤時,將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費用的本息合計值作為基數代人公式計算,導致利潤項計算錯誤。
(5)計息期確定錯誤。計息期的確定也是成本逼近法必考的項目。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費用的計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費用是假設在取得土地時一次付清的,計息期為整個開發周期20個月;開發費用應根據其投人情況具體分析,當開發費用在整個開發周期內均勻投入時,則假設所有開發費用是在開發周期中間時點一次投入的,因此計息基數是全部開發費用,計息期是開發周期的一半10個月。本題中明確要求以復利計息,因此計息方式出錯的機會減少了。
(6)利潤計算基數錯誤。常見的是將利潤計算基數確定為土地取得費用、開發費用及利息之和。應明確利潤計算基數是土地取得費用和開發費用兩項之和。
(7)年期修正錯誤。一種是未進行年期修正,這是對地價內涵和題目中所給資料理解上出現錯誤。另一種是公式應用錯誤:有限年地價=無限年地價÷土地還原率×年期修正系數,實際上這是將地價的年期修正與收益還原法混淆了,一看到土地還原率和使用年限就想到收益法的有限年公式。
(8)未考慮可供出讓土地面積和全部開發區土地的關系。
(9)計算過程和結果未按題目要求保留必要的小數。